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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关于落实开展“正风肃纪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13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375

院办公室、各系、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

根据《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中共滁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滁州学院开展“正风肃纪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党字〔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院党总支研究决定于4月底至7月中旬,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正风肃纪、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正风肃纪、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以专项巡视的力度,按照“四个着力”的要求,开展全方位的自我排查、自我整治。要突出重点,严肃科研经费使用、实验器材购置、办公经费使用、各类培训费用、教风学风、考风考纪、学生资助、各类评奖评优等领域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的执行力度,严明纪律规定,深入整治“四风”,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为学院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排查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排查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规接待、超标准接待,搞公款聚餐;用公款吃喝送礼、违规消费,借公差公款旅游;违规收受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领导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办理婚丧嫁娶、升学留学、乔迁新居、生日祝寿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办公用房清理不及时、不到位,公车私用;工作缺乏主动性,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大局观念和团队精神,纪律松弛,自由散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重点发现顶风违纪行为。

(三)排查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不充分履行“两个责任”等问题。

(四)排查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说情请托”、“跑风漏气”、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搞团团伙伙等问题。

(五)排查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等违反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的“六项禁令”问题,以及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入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等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的“七条红线”问题。

(六)排查科研经费使用、实验器材购置、办公经费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不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办公经费,实验器材购置渠道是否符合相关采购制度。

(七)排查学生资助、评奖评优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排查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困难认定、国家助学金评定、励志奖学金评定和特困补助发放等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4月)

1.院党总支、行政认真学习贯彻《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中共滁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滁州学院开展“正风肃纪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党字〔20158号文件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广泛宣传,召开全院教师动员大会。

2.院办公室、各系、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要召开动员会传达学校和学院的实施方案、意见要求,部署专项行动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和省委教育工委“正风肃纪、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精神。

3.加强舆论引导,开展纪律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参与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5月至6月)

1.认真排查。院办公室、各系、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十八大以来的廉政新规定中强化干部监管、引导示范带头、提倡厉行节约、规范公务行为、严禁公款送礼等五个方面的要求和群众期盼,进行逐项自我排查。院内各单位要全面排查现有制度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当下形势的相关条款及做法,以及缺失的制度规定。

院领导班子和处以上领导干部个人要深入查找在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的五个主要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全员参与,全方位排查。紧紧围绕专项行动主题,广泛发动教职工,综合运用召开座谈会、开展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深入地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发现问题的深度和广度。

2.切实整改。要发挥带头作用,对照排查出的问题,院领导班子、处以上领导干部个人和院办公室、各系、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剖析问题根源,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并根据工作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对于不符合、不适应当下形势的相关条款及缺失的制度规定,各单位要抓紧时间修订完善。对于有制度规定未严格执行的,要严肃处理,立即纠正。该查处的查处,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排查的问题,整改的措施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做到立说立行、边查边改,保证自我排查、自我整改的质量。

院办公室、各系、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负责人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告于615日前报院党总支,院领导班子和处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排查整治情况报告于615日前报院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再上报学校“正风肃纪、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督查阶段(20156月上旬)

我院成立督查组,深入到院办公室、各系、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就排查任务是否明确、教职工参与度、问题排查是否全面深入、问题定性处理是否准确合规、整改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对违反专项行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一律严肃责任追究。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56月下旬至7月中旬)

院办公室、各系、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要进行回顾总结,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今后工作意见与建议,迎接上级督查。要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服务提质,效能提速,工作提效;进一步加强制度的“废、改、立”工作,重点修订完善与十八大以来的廉政新规定密切相关的制度和工作流程,建设科学管用、严格规范的制度管理体系,形成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胡 凤、林其斌

副组长:刘一、葛 浩

成 员:崔淑卿、李辛毅、彭 靳、汪先兵、江锡顺、董可秀、高来鑫、丁 健、孙 琰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崔淑卿、李辛毅

成 员:彭 靳、汪先兵、江锡顺、董可秀、高来鑫、丁 健、孙 琰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党政领导和院内二级机构负责人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本单位专项行动。坚持领导带头,发挥表率作用,确保任务完成。

(二)强化督促指导。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要紧紧围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要加大追责问纪力度,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服务中心工作。要把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与学校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以专项行动为抓手,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提供有力保证。

(四)畅通信访渠道。为保证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加强与广大教职工的联系,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5190223510959。欢迎广大教职工反映情况。


中共电气学院总支委员会电气学院

2015413


终审人:王婷